游戏厅,是九十年代最鱼龙混杂的地方,当时的三厅一室(游戏厅、录像厅、歌舞厅、台球室)曾经被明文规定过禁止,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危害可想而知。
“不进三厅一室”,在九十年代曾被写入中小学生守则中,让所有人都遵守。
当时在这些场所出现的人,大部分都是社会闲散人员(小混混、烂人),当然了也有很多是正常娱乐的社会青年。
但由于当时三厅一室太过于鱼龙混杂,发生了不少上了新闻的案件,造成了不良的影响,最终还是被取缔了。
如今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,游戏厅、录像厅、歌舞厅、台球室都算什么?现在的人玩得更花。
三厅一室中,唯一一个小屁孩聚集地则是“游戏厅”。而这个场所则是发生不良事件最多的地方。在老板的眼中,只要进来的玩家,无论年龄大小都是顾客,但他们可没有什么“顾客就是上帝”的理念,你爱玩玩。
店大欺客就是老板最真实的写照。他们了解玩家的心理,瘾大技术差的人,往往是离不开游戏的,无论老板如何羞辱,下一次还是会乖乖去的。
去过游戏厅的人,对于老板的所作所为都是比较了解的,当时早已习以为常。但是多年后,当我们进入社会熟悉法律知识后才知道,原来当年老板干的事已经足够判刑了。
挂羊头卖狗肉
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必须干的事吧!毕竟这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。
电子游戏厅和早年的电玩城虽然营业执照上面是“娱乐场所许可证”,但他们的游戏可不都是用来娱乐的。
街机游戏仅仅是摆在台面迎合检查的,造成一种生意很好的氛围,实际上游戏币的收益虽然也还行,但也就只能凑合。
而这,就是挂出来的羊头。
真正的收益则是来自角落中的水果机、老虎机、黄金赛马、金葫芦、明星97、大兵小将、奔驰宝马、龙机、飞禽走兽、五星宏辉、泰山闯天关、码狮、水浒、节庆、小丑赛跑、动物机、奔驰宝马机、赛狗、快艇大作战、森林舞会、吉祥宝贝、狮子机、战国风云,CD大富翁,动物乐园,仙桃乐园......
这些游戏应该都是你见过的,但在游戏厅一般都不知道名字。机器虽然名为娱乐机,且商家打着"游戏币一经售出概不回收"的公示,但实际上就是赌博机。游戏代币可以等价退换的。
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狗肉,老板的主要收入来源。
博彩机,每次有人玩的时候都会围上一群人,只要有人中奖就会引起轰动。每天都有不少玩家想去“搏一搏”。很多人认为自己是“天选之子”,光靠一两枚币就能赚大奖。
那些能长期中奖的人,都是经过前期大量投入以及经验累积才能做到的。你去多半就是炮灰。
要不是有这些博彩机,你以为后期电费那么贵,老板还敢一块钱六枚、一块钱八枚的卖。
游戏厅的博彩机,性质算是“开设赌场”、“聚众赌博”、“容留未成年人赌博”、“参与人数累计达到200人”......
比较严重啊!估计至少得5年起步吧!
百分之八十玩家未成年
如今的游戏厅适合任何年龄阶段,里面干干净净,随时有人打扫卫生,甚至还有禁止吸烟的提示。
但是九十年代的游戏厅却是乌烟瘴气的,绝对不适合小屁孩在里面玩。但当时并没有明文规定“未成年人禁止进入”。一直到后期网吧流行之后,才有了这个提示。
(早年网吧不会杜绝小学生进入游戏厅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身份证没有一样可以开电脑。)
游戏厅的游戏真的适合小孩吗?
一般的街机游戏的自然没问题,但是那些麻雀类型的机器就不同了。虽然以如今的眼光来看画面都一般,但在当时绝对是“淫秽物品”。
而且有的老板为了吸引人,故意将土星平台的《野球拳》摆出来,本来是只能藏在家里玩的家用机游戏,如今变成了所有玩家一起欣赏的街机游戏,这影响不可谓不大。
游戏厅本来小玩家就很多,要是让他们在这个年龄阶段看到了这些画面,很有可能对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,甚至有可能将来走上了违法的道路。
“传播淫秽物品罪”这一条怕是得三年以上了吧!在游戏厅放摆出来的性质比较严重,估计还得加码。而且街机游戏基本上全都是盗版,这其中又涉及到了“侵犯著作权罪”。
小屁孩在游戏厅比较受气,老板往往都是有背景的,有人用铁丝勾币、撬开机箱,一旦被老板发现的话,一顿拳打脚踢自然是免不了的,而且这些人就算被打骨折也不敢回去说,理亏。
要是有人故意损坏游戏机的话,有可能被老板强行扣押,直到拿出能够抵押的东西才能离开。
不少小玩家为了玩游戏,什么东西都拿来换币。曾经就有人将家里的纪念币、鼻烟壶、收音机......偷出来换币,老板比较识货基本上照单全收,报酬就是几十枚游戏币。发展到后期,甚至还有人拿香肠腊肉来换币。
最夸张的是,有个家伙把他爷爷珍藏的碗偷出来了,老板一眼就看出是古董,当时就激动得不行,直接在抽屉里胡乱抓了几把币将他的衣服和裤兜全都塞满了。
这些行为放在如今随便一条都可以定罪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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