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张蕾)为了能落户北京,梁先生花35万元让妻子跟他人“假结婚”,证领了,户口却落不成了。梁先生起诉中间人要求退钱。因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,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,中间人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,驳回其他请求。
梁先生夫妻俩都没有北京户口,三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,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。
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《委托协议书》,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,先期支付15万,合同期限是3年半,办成后再支付尾款。协议还承诺,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。
梁先生先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,姜女士又通过中间人丁某给他们介绍了北京郊区的王某。双方签署《婚前财产协议》后,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。
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,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。然而,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没到,梁先生便得知这事“黄”了。
被告姜女士在法庭上称,因为政策变了,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了。她先期收到的15万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、介绍人,她只留下4万元,因此只同意退还4万。
民法典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朝阳法院审理认为,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《委托协议书》,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,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,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,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。法院因此认定协议无效。朝阳法院判决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,同时,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,梁先生主张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。宣判后,当事人未提出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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