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有媒体报道称,河北邢台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,致1死1伤。2月11日上午,有事发地村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被狗咬的是一对年过六旬的夫妇。有律师称,肇事狗的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事发现场
据媒体报道,2月7日,在河北邢台侯口三村,一对六旬夫妇被5条狗追咬,导致农妇死亡,其丈夫身受重伤。5条恶犬已经被捕获,狗的主人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。
11日上午,侯口三村村民陈先生(化姓)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事发7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。当时,农妇在离自家东边100米左右的麦子地。老伴出来找她回家做饭时,发现她被多条狗咬了,随后狗子扑向了他。
事发现场
“当时两人身上的衣服全部被狗子撕烂。”陈先生称,救护车抵达时,两位老人已经遍体鳞伤。急救人员发现一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,后将另外一人紧急送往医院治疗。由于伤情太重,县里的医院无法救治,当时紧急去了石家庄的医院。
侯口三村商户金老板(化姓)称,事发地旁边有个鱼塘,平常每天都会有人在那边钓鱼。可能是由于7日当天天气冷,又是阴天,一个钓鱼的人都没有,所以没人看到。“哪怕有一个人看到,都不会出人命。”
金老板告诉记者,伤者家庭环境并不好,两个儿子在外打工,还有小孩需要照顾。“这五条狗是另外一个村的,离我们村有六公里的距离。”金老板听说,狗的主人是专门养狗卖狗的,这几条狗不知为何当天跑这么远到侯口三村。
有知情人称,被狗咬成重伤的老汉,前几天还在医院ICU接受治疗。
11日上午,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事发地警方、政府等部门,未获得更详细的信息。稍晚时候,当地宁晋县政府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,不便多说。
狗子咬死咬伤人,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?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,应对狗会伤人的情况有所预见,但其没能预见,造成了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严重后果,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如果狗主人存在故意放狗撕咬他人,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或杀人的故意,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。根据具体情况,如果狗主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、生命健康,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,其未尽到管理义务,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,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延伸阅读:
老人为护孩子用脚挡狗 被狗主人按倒在地后获赔2000元
来源:封面新闻
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
1月26日中午,一网友发布微博称,1月23日晚,60岁的父亲带着两个小孩在四川巴中城区“江湾城”小区一小卖部购物时,因小孩怕狗,父亲便用脚挡了一下从身边经过的一条小狗,小卖部的一个货架倒地。一位进入超市寻狗的年轻男子见状,不分青红皂白,不顾老父亲怀里抱着一岁的小孩,便用手掐住父亲的脖子,将父亲和怀里的孩子按在地。宠物狗的主人还叫嚷,自己的狗价值4000元。抱着孩子的父亲无反击之力,孩子也被吓得哇哇大哭。不管周围人如何劝阻,使劲去拉他,狗主人丝毫没有放手松劲。
掐住老人脖子瞬间(视频截图)
该网友表示,老父亲的脚并未踢中小狗,货架也并未砸中小狗,但狗主人对老人和小孩动粗,“素质何在?”该网友透露,打人男子系某国企的工作人员。
这段2分20秒的视频显示,体格较壮的年轻男子将老人按在地后,旁边有人出面劝阻,老人起身后试图找男子理论,但被人拉住。
到26日18点,该视频浏览量已逾20余万人次,并引发热议。有网友认为,小狗未拴绳索进入公共区域,狗主人有错在先,狗主人反应过度,应该对其行为予以批评。
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发布该视频的博主“填鸭式教育受害者”,未获对方回应。辖区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,当晚接到报警后,民警到达现场,经调查,男子将老人按倒在地后并无进一步殴打行为。在派出所内,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,男子向老人当面道歉,并写下道歉书,同时向老人赔偿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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