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西安3月13日电 (记者 张一辰)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。上诉人詹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获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上诉人詹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,依法予以追缴;在案扣押的卷烟,依法予以销毁。 上诉人詹某某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假烟被判刑,于2020年3月21日刑满释放后,同年4月开始,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情况下,从他人处进购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伪劣卷烟运送到西安,并雇佣司机将卷烟送至其租用的库房内,后将部分卷烟出售给喜旺超市、爱勤综合商店、周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