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,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男子赵建将同村11岁女童拖到厕所里猥亵,随后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童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。作案后,赵建逃离现场,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,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。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、猥亵儿童罪,判处赵建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2019年,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,维持葫芦岛市中院原判。女童父母再次提起申诉。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,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。 4月3日,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了解到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…